根据教育部关于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教学〔2015〕9号文件的要求,凡参加我校2016年硕士生复试并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体检。
体检项目及体检标准由校医院确定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体检分别在兴庆校区校医院和雁塔校区医学部校医院进行,兴庆校区体检时间为:3月24、25日上午8:00—11:30;雁塔校区体检时间为3月25日上午8:00—11:30。
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2. 按医院规定交纳体检费,并妥善保存交费收据;
3. 体检当天,请空腹并在上午10:00前到校医院抽取血样;
4. 体检完毕后,请务必将体检表交到交表处。体检结果出来后,体检表由校医院统一转研招办,我们以实际收到的体检表作为考生体检的依据;
5.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表无需领取,对体检结果正常的考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。
6. 已在我校体检但最终未被拟录取的考生需要体检表,请在体检二周以后、4月18日前到研招办领取(工作时间),逾期不再保存。
研招办地址:兴庆校区北门内东侧招生楼西门二楼
研招办
2016年3月8日